根据文化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为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网吧”)管理,推进网吧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全国网吧连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不少于30家,且在3个以上(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直营门店; 3、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 4、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提交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2、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书; 3、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直营门店各股东财产权利关系等)、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 6、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7、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 8、连锁企业的形象标识; 9、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 10、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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