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创业人物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服务 - 奇思妙想 - 创业圈子 - 创业论坛

创业网-中国创业门户网站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 商业模式 - 法律在线咨询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律法律法规→新闻
    


新《公司法》条文理解与运用解读(连载十)


cye.com.cn 时间:2009-12-28 16:18:57 来源:经理日报 作者:陈开琦 我来说两句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国外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刺破公司面纱、“直索”责任,“透视”等,它是指当公司基于其独立法人人格被股东滥用而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它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特定行为时,实施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股东不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法院可责令有过错的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不是对法人人格彻底的、终极的否定,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暂时地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其目的在于在股东与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以构成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在司法实务中对该制度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的前提是公司法人人格依法存在。

  第二,严格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条件,尤其要注意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认定,以及滥用行为和债权人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两个要件。一般来讲滥用行为表现为:股东利用公司形态规避法律;股东利用公司法人规避合同义务;公司法人财产不足;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股东利用公司侵权等等。

  第三,本制度的适用必须适用于司法程序,不经司法程序股东的有限责任庇护将不受侵犯。当然,这也不排除公司实务中滥用权利的股东与对方(公司利益相关者)对该问题的私人解决途径。

  第四,该制度适用的结果是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其效力仅仅及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个人,而不及于公司其他未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

  第五,本制度实质是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应树立谨慎适用的理念,防止股东有限责任的不正当否定。为此,股东也可以以自身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作为一种抗辩理由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转播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热点
·相关工具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
   

 
热点汇总
   
创业项目 创业计划书 大学生创业 创业好项目 创业故事 商机
创业板 大学生创业贷款 创业指南 小本创业 创业板行情 创业网
养殖业什么最赚钱 网上赚钱 怎么赚钱 做什么小生意最赚钱
染衣加盟 服装加盟 餐饮加盟 商业计划书 商业模式 品牌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