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断利益链条,深挖控制源头
5.加强对网上贩卖“肉鸡”、虚拟财产、用户个人信息以及提供攻击服务的信息监测,对黑客活动受益主体进行关联分析,建立相关举报机制。(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
6.依法依规关闭提供黑客技术培训和地下沟通交易渠道的网站、论坛、贴吧、即时通信群组等。指导督促提供论坛、贴吧、即时通信群组等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落实违法信息管理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7.对在恶意吸费、广告黑链等行为中获益的SP、网站等进行依法处置、暂停业务合作或予以曝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
8.对参与提供黑客技术培训、实施网络攻击、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等活动的行为主体进行追溯分析,掌握可供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相关线索。(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牵头)
(三)落实防护措施,健全应急机制
9.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加强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
10.完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信息通报机制,将重点增值电信企业纳入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虚假源IP地址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
(四)开展用户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1.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博平台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采取终端安全防护措施。(各单位)
12.编制网络安全知识手册,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发布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恶意电子信息发送源、恶意网址等黑名单信息,促进相关信息共享。(中国互联网协会牵头)
(五)拓展国际合作,完善协作机制
13.加强与境外网络安全应急组织、反钓鱼网站联盟、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的网络安全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跨境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事件处置机制。(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黑客地下产业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性,从维护用户利益、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手段,提升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木马和僵尸网络、钓鱼网站、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等的监测手段建设,不断提高恶意代码、网络安全漏洞和移动应用程序的检测分析、追踪溯源能力,建立健全恶意代码样本库、漏洞库和恶意网址等黑名单库,加强各类技术手段、安全信息的共享,加强网络安全专业力量建设和技术培训。
(三)密切配合,完善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同,形成治理合力。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注意发现问题,积累经验,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互联网信息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整治黑客地下产业链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四)加强通报,扩大宣传。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机制,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每月底前将本单位本月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问题和建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反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遏制黑客地下产业链蔓延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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