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该通知首次将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贷款范围。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2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从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3年。
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外,其余部分从地方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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