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咸阳市出台的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的不少优惠政策,使不少人怦然心动,有的还悄然动了起来。
这些政策来自于咸阳市制定的《关于实施“三大创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中规定:党政群工作人员愿意辞去公职从事创业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5-10万元。他们还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创业活动。提前退休人员中,年满50周岁、任职8年以上的副县级干部和连续担任正科或副科职务满8年的干部,均可享受上一级职务的工资待遇。《意见》同时规定: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乡镇必须有20%以上的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干部职工创业期间,3年内职级和工资正常晋升发放;3年后愿回机关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愿回机关的3年内工资按原工资额的80%发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挂职,领办、帮办企业。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领办、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创业。
为使创业的机关干部很快进入角色,咸阳市还放宽了投资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公经济均可平等进入。他们还在放宽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上,做出了优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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