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解读《就业促进法》
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东方讲坛·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系列讲座”活动,于昨日下午在上海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了首场活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得志作 《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就业促进法〉解读》的专题演讲,约700余位听众参加了活动。
张得志副处长在讲座中表示,《就业促进法》在税收政策方面,扩大了企业的类型范围,规定四类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吸纳规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企业;扩大了人员对象范围,规定四类人员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残疾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小额信贷政策方面,将人员范围扩大到了自主创业人员。
在资金政策方面,明确了建立就业专项资金,取消了原“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保留了现有的其他所有支出项目,增加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以“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将原来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三类对象,扩大到劳动者。
而作为本市两法宣传月的重要内容之一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有奖知识竞赛也拉开了帷幕,竞赛题于今日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网和劳动报正式公布,参赛者可以通过登录www.12333sh.gov.cn或者填写劳动报答题卡的方式参赛,竞赛时间至2007年12月31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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