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就业扶持新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凡是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将按相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此外,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扩大,除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 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也可申请。
登记失业人员创业 减免部分税费
《通知》指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申请登记,经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报送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据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过,如果就业援助对象无正当理由, 在一年内连续两次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取消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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