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攀枝花市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82个创业型试点城市之一。为切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从今年开始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通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施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等自主创业。力争每年对2000名城乡劳动者、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对1000名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开展创业能力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开业技巧方法等。培训结业经创业服务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4。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到80%。2009年将实现新增600人创业,带动2400人就业。
该方案的具体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信贷支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措制度,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率,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放大信贷促进创业的政策效应,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在城镇创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降低本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反担保门槛。
二是鼓励全民创业。鼓励和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等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允许创办1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三是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自主创业行政审批手续。工商、商务、税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城管、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对本市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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