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起,把鼓励和扶持创业促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将三年技能创业提升计划分解至各县(市、区),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
意见指出,2009年起,我市将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有培训需求、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及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今后,凡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目前,具体实施细则还在进一步制定中。
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对于百姓创业给予扶持:
建立创业引导基金
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逐步增加就业专项资金,并在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创业引导基金,用于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建创业型城市等。
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在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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