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江北区农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这意味着我区农村群众又将迎来系列就业创业利好消息。
农民尤其是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缺乏资金是个大难题。《意见》的出台,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拓宽了融资渠道。根据《意见》规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既可通过房权或“两权一房”申请抵押贷款,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还可申请信用贷款,每户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合伙经营的创业者申请抵押贷款的,可按每人2万元扩大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可续贷两次。
《意见》规定,对已申办贷款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第一年按期还本付息的由区财政给予100%的贴息,此后第一次续贷的给予50%贴息,第二次续贷无贴息。对于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申请人,其贴息资格将被取消。
在为农村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扶持的同时,江北区还将为他们提供创业补助。符合条件的新开办经营户每户可获2000元创业补助。
《意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也制定了鼓励措施。如果企业新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符合其他规定扶持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分为每人每月150元和200元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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