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减少社会创业的政策、程序约束,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管理,以创业促进社会就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增强地方经济活力、吸纳社会就业的支柱力量之一。据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统计,至2009年5月底,全市已有个体私营企业90716户,从业人员达35.4万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以扶持创业增强地方的就业容量,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规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将免收登记费等所有的工商管理行政收费,实行真正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同时,如果创业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注册资金还可以降低至1元。为扶持企业快速发展,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呼和浩特市的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登记经营项目,不再受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此外,企业名称冠以“呼和浩特”行政区划,也将不再受注册资本金的限制,而且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一年内如有需要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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