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意见》将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有优惠
从2009年起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服务期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市直、县(市、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加7分。
未就业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取消到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免费保存人事关系,免费管理人事档案。
3000元补助助大学生创业
进一步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90%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6个月以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