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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cye.com.cn 时间:2009-8-4 23:53:47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根据《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组织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已于2009年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创建时间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确定创建工作时间为2年,即2009年──2010年。2011年通过国家和省的创建评估,正式进入国家创业型城市行列。

  (二)创建工作阶段:2年内完成省劳动保障厅下达各省辖市的创建目标。整个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度,全市促进1万人实现创业,带动7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4000人。

  1.构建创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制度;

  2.调研突破、拓展创业政策,出台《苏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

  3.展开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

  4.制订创建创业带动就业“一镇一品”实施方案及认定标准;

  5. 调研和构建创建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办法;

  6.召开创业工作推进会,部署下达创建工作任务;

  7.展开创建舆论宣传和创业文化建设工作,着重打造创业软环境;

  8.规划选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调整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9.拓展创业培训,展开青年见习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度,全市促进1.3万人实现创业,带动9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00人。

  1.进一步推进落实各类群体各项创业政策,使高校毕业生、农民和青年的创业意识和创业局面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创业活动和创业人数大幅度增加;

  2.着力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品质,扩大孵化基地的影响和对就业的带动效应;

  3.开展创建创业带动就业“一镇一品”认定评比工作,形成在有一定影响和效应的创业品牌;

  4.全面提升创业培训,创业训练营活动形成制度,全面扩大青年见习规模;

  5.开展创业先进表彰活动,进行创建工作总结和工作自查。

  第三阶段:2011年度,迎接省和国家的创建评估。在国家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下一阶段任务,进一步巩固提高创业促就业工作水平,向更高领域、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三)创建目标和指标体系:

  1.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全市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居全国领先水平。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新登记开户数有较大幅度增加。全市私营企业每年净增1万户左右。

  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全市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使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新增从业人数大幅增加。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7左右。

  3.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经省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每年增加20%左右;创业企业50%左右存活率超过1年,30%左右存活率超过3年。

  4.创业环境满意度。社会各界(有关专家、社会专项调查的群众等)对我市创业环境、创业工作及创业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60%左右;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低成本”的创业扶持政策,以及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市各地在创建工作时间内100%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创业政策及制度;全市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机构在创建工作时间内90%以上建立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机构。全市用2年时间建立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其中科技类的创业孵化园超过30个,市区街道(镇)建立不少于60个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在各类合作社参股人数达到80%。

  5.创业活力和效率。其他整体反映我市城市创业活力和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各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创建工作重点和指导方针

  (一)工作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失业人员实现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覆盖全部城乡劳动者。

  (二)工作指导方针:用六个并重来概括:一是创业文化建设与创业政策扶持并重;二是创业促就业与创业促发展并重;三是初级生存型创业与高端发展型、科技型创业并重;四是创业数量与创业质量并重;五是培育本土市民创业与引进创业人才并重;六是重点扶持与政策普惠并重。

  三、创建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一是在就业促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加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创业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四是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学会中设立创业专业指导委员会,在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要求,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重新集合各有关部门关于扶持创业的政策,市政府于2009年上半年出台《苏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意见》。该意见主要政策设计要点:

  1.集合各类创业主体的扶持政策。

  (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依然按照2008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发[2008]4号)三十条政策措施实施。

  (2)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优化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升效能。在工商注册大厅开辟大学生创业咨询热线和“绿色通道”,为大学生“零首付”创业和设立公司、个体户提供跨前指导服务、高效受理服务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为其出谋划策,积极协助破解场地等创业瓶颈难题,进一步提升了大学生创业效能,优化了创业环境。全市设立“大学生创业零首付”公司50家。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高新技术、软件开发、农业等产业,并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可登记为经营者的家庭住址,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地成本。

  基于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创业的成功率较高,对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就业1一2 年后创办的企业,在初创期2一3年内可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

  (3)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5)引导农民自主创业。要在加快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通过鼓励农业大户创业,带动一批农民就业;要利用一些闲置资金办好农村富民合作社,如:农村农贸市场、手工艺小作坊等;在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过程中,利用服务设施的配套场地,优先提供给本村创业农民使用。通过对农村富民合作社的项目投资,带动更多的农民走上创业之路。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6)鼓励引进高端创业人才。研究制订引进高端人才的创业扶持政策。

  2.积极拓展创业空间

  (1)放宽准入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项目工商部门一律不予执行。

  (2)放宽登记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2009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的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收取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3.进一步发展高层次创业载体。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向多元化、高层次迈进。加强民营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大量储存和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利用科技创业人才和整个社会资源的发明专利、创业项目、创业资金等,突出创业科技含量,提升创业层次,形成在全国有知名牌的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园、国际创业园、小企业孵化园、市民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服务场所,形成科技型、劳动密集加工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平台型、社区服务型、人力资源服务型、咨询信息服务型、传统工艺园艺发展型、智力创意型等涉及众多行业产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要向高校延伸,建设好高校教育创业园,为高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训场地,组织大学生进行团队创业。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通过市、县级市(区)联动,完成1万名从事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培训任务。

  提升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要向高端方面拓展,将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等列入创业培训内容。着力培养创业培训师,探索建立创业实务操作的师资库。组织有培训教育能力的各类高校职校和民办力量参与创业培训教育,积极发展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全市固定的创业培训老师和专家自愿服务团成员要超过100人,主要由高校的专家教授、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商管理专家、农业技术专家、企业家的人士构成。扩展培训模式,将创业培训的模式扩展到SYB模式、“专业+创业”知识培训模式、IYB创业提升模式,高端创业及管理人才培训,以及针对大学毕业生的“网上创业学院”模式等等。“网上创业学院”学员要超过500人,并通过网下考试,拿到培训合格证书。要提高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比例,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要超过20%。要进一步巩固我市作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成果,改进创业培训的手段,创新培训课程与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课程质量。

  组织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活动。将部分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组织起来,采取创业培训、能力拓展、创业见习和跟踪服务等方式,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实施创业实践,以达到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的目的。

  建立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为青年大学生等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在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产业中建立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按照企业和青年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青年进入企业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创建过程中,全市建立100个青年创业见习(实训)基地。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创业服务机制。各地要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制度,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定期现场办公,各司其职。街道、社区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将创业者“扶上马,送一程”。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改、经贸、农办、科技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协同建立创业项目推荐库,引导创业的产业方向。积极引导民办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参与创业工作,使他们成为公益服务平台的补充。对经招、投标承担项目推介、咨询讲座、网站服务等工作的中介组织,政府购买其有效成果。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根据苏州创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强化责任和考核。各类考核体系要进行量化,标准要可操作性。

  四、创建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挂帅,在调整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基础上,增加科技、教育、市容市政、统计和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创建创业型城市牵头部门,负责推进和督促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集合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规划和制订创业工作计划和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各部门创业推动工作;市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负责创业项目的产业方向规划和在项目推介中发挥作用;市人事、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政策、指导和推进工作,规划建设教育创业园;市人事、科技等部门负责归国人员、科技工作者、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企业家的创业推动工作,规划建设科技创业园,落实科技创业政策;市劳动保障和农办等部门负责农民创业推动工作,开展农民创业工作调研,拓展农民创业政策;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市容市政等部门负责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市财政部门负责创业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宣传和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负责创业文化建设工作,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舆论引导、先进表彰、宣传观摩等工作;市统计、工商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指标体系的设置、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工、青、妇、残、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做好创业氛围、创业意识等工作,并根据各类人员群体特征做好创业工作。

  五、创建资金保障

  (一)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创业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建立专门的创业工作资金。2年内全市市与县市(区)二级财政将投入2到3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70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创业引导性资金、农业创业园和创业人才开发及科技创业等,其中全市建立不少于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各市、区不少于400万元。以上投入2年中预计可带动4到5亿元的各级财政及社会力量的资金,创业资金投入总量可达6到8亿元。创业引导性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项目。进一步扩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资金规模,建立担保资金代偿机制,每年全市担保资金确保在2000万元以上规模。财政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向农村延伸。全市各级政府每年用于创业促就业的资金规模在当年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使创建工作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二)广泛利用社会资金促进创业。特别是一些高端创业项目,要利用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的力量解决资金问题,使创业资金利用走上市场化的良性道路,形成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市场引入风投资金、政策扶持小额融资、对上争取支持资金的多渠道创业资金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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