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天出台。据悉,为推进全民创业,哈尔滨市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2009年到2010年,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万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办学习辅导班可免办工商手续
《意见》明确,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城市自由业者、农村及城镇流动经营业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等的,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零首付
据悉,哈尔滨市将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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