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业贷款贴息 该类贷款贴息由市总工会承办。申请贷款贴息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初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付利息有困难的;二是市总工会选树的再就业(创业)基地,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需要申请项目贷款的。前一种情况,贷款贴息标准和期限,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享受贴息的贷款最高2万元,贴息期限1年;后一种情况,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贴息期限1年。该类贷款主要采取由贷款人先支付利息,工会后贴息的方式进行。申请创业贷款贴息,贷款人应提供贷款合同、完息凭证、《马鞍山市总工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核实后,办理贴息手续。 截止目前,市总工会已为7个再就业(创业)基地和一些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小额贷款贴息和项目贷款贴息。
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该类贷款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分行承办。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是: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退役军人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前,创业者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复审、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评审后,对符合贷款担保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申请该类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实需要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不贴息)。 截至目前,全市已向1859名创业者提供5287.26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就业岗位近9000个。
四、微小项目贷款 该类贷款由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承办。主要是为微小企业、公司、商户和个体户提供无抵押的融资贷款。贷款基本条件有六项:一是借款人应从事生产、服务、贸易及农业等行业。二是企业的大部分主权及控制权必须是私人性质的。三是借款人主要经营活动应在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区域覆盖的范围内进行。四是个人形式的借款人应是当地常住的自然人。五是一般情况下,一个借款人的雇员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包括全职的管理人员。六是由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资助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该贷款额度在3000元至3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为3个月至2年,贷款年利率12%。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该类贷款2217笔、计1.5亿元,其中 90%以上的客户是第一次申请并获得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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