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中国内地女性就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日前联合发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女性自主创业人员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万元人民币,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四部委联合通知明确指出,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女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给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至于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通知同时指出,农村女性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女性执行,至于申请人具体条件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共同加以确定。
通知亦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创业人员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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