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申报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所申报作品须为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具有完整版权。
3.所申报漫画、动画、新媒体作品内容必须具备显著的故事性,表现手法娴熟流畅。
4. 由文字形式改编为动画、漫画、新媒体形式的作品,如果该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主要内容与原著相同度超过80%(含80%),则不视为原创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5. 所申报漫画作品须为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画集、文字配图及类似作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 所申报动画作品形式包括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抓帧图书,内容必须为以叙事为主的原创动画影片或抓帧图书。
7. 所申报新媒体动漫作品须已通过移动通信网或互联网传播,具有良好的市场效果。传统动画、漫画改编的新媒体作品,须注明出处。
8.作品申报单位或个人如在三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则无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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