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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今后将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为鼓励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日前出台新规定。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含定额医疗补助金)帮助创业。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