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研究制定的《青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它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青海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采用两种不同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一是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以参股不控股为原则,合资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二是跟进投资,即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的需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或特色产业领域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作者: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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