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第三方反担保的后顾之忧,《通知》还提出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对创业项目运行良好,款项是用于流动资金用途的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委托的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团评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可免除贷款额度50%的信用反担保。
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提高:最高200万元
新政还大幅提高了小企业贴息贷款的额度,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通知》规定,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情况的认定工作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对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采取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贷款出现呆账损失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度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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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户籍人员可申请
新政扩大了个人贷款对象范围,由原来仅限于我市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户籍人员。
《通知》规定凡是具有深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以及残疾人等8类人员均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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