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14日电(记者季明)浦东新区2家国有独资公司13日与6家中小科技企业签署了总金额约3.4亿元的投资协议,此举标志着浦东正式启动了改革国资投资机制、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业的新模式。
13日签约的投资方是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家中小科技企业全部集中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上海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其中灿芯半导体公司首席执行官职春星博士、格林百奥生态材料公司总裁王寅博士和安集微电子公司总裁俞昌博士都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泽生科技公司去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多数企业已在细分行业占据领先地位,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浦东新区国资委副主任蔡嵘介绍说,与过去相比,此次浦东改革最大的亮点在于创新了国资监管模式。首先是在试点国有企业决策机制、内控制度完善的前提下,政府对企业的对外投资试行"额度管理",即年初确定投资额度后,试点企业在额度范围内、重点投资领域内自主选择和决策投资项目,不必像过去一样需要事前报批,以提高运作效率。
与此同时,国资委对试点企业的国资考核和业绩评价,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不再片面强调"保值增值",而是考核所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及对产业发展的贡献、获得国家和上海相关科技政策支持情况、被投资企业获得市场化投资机构关注和投资情况等。引导国有创投资本在促进科技发展、产业升级、创造就业和增加税收的"大循环"中实现自我价值。
浦东新区科委副主任陆铭说,过去由于国资背景投资公司的运行机制与市场上的投资机构没有本质区别,造成两者都普遍倾向于投资成熟期和即将上市的项目,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则敬而远之。此次浦东试点的新模式,改变了一般创投企业以项目分红和股权溢价转让为主的资本获利退出机制,改为采用灵活的资本循环机制和平衡机制。
根据投资协议,试点企业在投资未满合同约定期限时,可按"成本加利息"的方式将投资股权转让给企业创业团队,投资已满合同约定期限时,可以按照实现约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转让机制退出,以达到阶段性扶持的目的。如果项目发生投资损失,只要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完备,非主观因素造成,在审计核实基础上,可以给予损失免责和资产核销。
据介绍,浦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统筹安排20亿元,通过国资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创业的新模式,投资支持一批高端人才创业项目,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国家创新基金等立项支持的科技企业,探索形成一条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动力,具有浦东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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