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出面向农村妇女组织创业项目的贷款新政,只要3人一起创业,符合有关条件即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贷款。
据悉,广州市城镇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仍然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而农村妇女组织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则是此次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用于扶持经广州市妇联认定的本市农村妇女自愿组织起来创业的项目。借款人必须具有广州市农村户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有《大专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型农民培训证书》中之一的专业能力证书。根据要求,创业者要申请贷款,必须在户籍所在镇(街)范围内创业,具有本人名下可在广州地区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的不动产,且无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与借款人共同创业的其他妇女,也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借款人户籍在同一镇(街),自愿在《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中为借款人作自然人反担保的签名承诺。农村组织创业的妇女与借款人应在3人以上。
农村妇女组织创业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内,限额内项目的具体金额,应以广州市妇联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后所定的数额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广州市妇联扶持农村妇女组织创业项目的代偿额达1000万元时,将暂停项目贷款,转为开展追收、清理债务的工作,当回收、核销后代偿额低于 300万时,可重新启动项目贷款。
据悉,从事农村种养业项目的,由广州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和其他创业项目的贷款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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