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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出台了《海口市自主创业奖励金申领暂行办法》操作规程。凡2009年5月7日以后,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的,可到经营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镇)劳动保障机构、区劳动保障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确认后,可获得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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