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贯彻《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通知,就创业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进创业园创业企业租金补贴、从事种养殖业资金补助、促进就业补助、创业培训补贴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明确,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中的创业企业及创业项目的资助,根据大学生创业园及所属创业企业的实绩,按照每家创业企业5000元~10000元的标准核定。同时,进园创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还能享受一定的租金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25%,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经营地在绍兴地区范围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也能获得补助:大田种养规模30亩、设施大棚20亩、生猪养殖500头、家禽养殖10000只,达到以上规模之一标准的即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补助(就业困难人员为3.5万元),以上规模每增加10%,补助资金增加2000元,最高为5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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