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2010年海口市向创业企业及个人共发放创业贷款5171.8万元。
据悉,2010年,海口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共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59笔,个人贷款总金额达1604万元。在企业贷款方面,中心与海口海交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共发放企业贷款3557.8万元。已合计向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5171.8万元。
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部分贷款申请人冒名签字、提供虚假资料。但在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认真审查下,不诚信行为都被识破。相关负责人提醒贷款申请人,如果在贷款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黑名单,不能获得贷款。贷款人逾期不还贷款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有严重逾期记录的将会影响到申请贷款和办理其他涉及个人信用记录的业务。
目前,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具体金额的多少主要依据借款人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反担保人的工资数额等因素来定。对于合伙经营企业,按合伙人每人6万元计算,封顶为18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可视同个人合伙经营。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属微利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进行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则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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