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群创业可“零资本”。湖北省工商局昨出台“38条”,促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为更多“草根”圆创业梦。
省工商局昨出台《关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共38条。其中第四条提出,对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首次出资额的规定,由此前“全民创业26条”规定中的1万元,降至注册资本总额20%以下,即“零出资”。
七类创业者可享受这一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初创业者、农民、复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投资新信息技术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业者,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引进的投资者等。并且,对投资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新兴产业的,允许以高新技术(含不需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登记。
意见还提出,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特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在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即可。
意见提出,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对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字号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字号申请冠省名;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允许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作为本企业名称字号;并对转型升级设立公司(一人公司除外)的,在首付实缴到位后,允许其余部分出资分3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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