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只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四项应缴税额。另外,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商贸、服务型等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日前,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起,甘肃省将调整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自主创业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了。
扩大范围
大学生创业有优惠
据了解,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并首次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着重支持自主创业,新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
同时,还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三年之内
每户每年可减税8000元
那么,对于纳入优惠政策范围的三类人群将会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
据悉,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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