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优化服务年”活动,海南州结合实际,从放宽条件促进创业,健全机制服务创业,重点帮扶支持创业,规范市场保护创业四个方面着手,出台了26条创业措施,以此激发全民创业热潮。**********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放宽条件促进创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但社会需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业,积极予以支持。降低创业人员创业成本。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只要首期出资额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允许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允许无形资产出资额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冠名条件限制。州、县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经省工商局核准可以在名称中冠“青海省”;县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经州工商局核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海南州”,不受限制。允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名称,并积极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均允许个体、私营等全民自主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鼓励、支持创业人员依法从事电力、风能、光伏电站、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经营。放宽场所登记。自主创业人员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企业将商住房屋或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的,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允许非生产类企业将商住房屋或住宅作为企业住所。扩大免于登记的范围。企业法人在住所之外设立仓库、展厅、办事处,不单独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不办理注册登记。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审批零售活动的流动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注册登记。下放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权限。委托具备条件的工商所以当地工商局名义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对委托工商所办理名称核准的,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将名称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放宽个体工商户申请人范围。除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其他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以外,公民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放宽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核准条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可按照“海南州+XX县+XX街(乡、镇)+经营者姓名全称+行业+组织形式”予以核定。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的限制。创业者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公共用地(含城市街道)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批准文件,可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实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零收费”。对应届及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的,在登记注册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并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网上办事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年检制度,通过网络互动,及时向企业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实行“一审一核”制,简化登记程序,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员依法审查受理后,报经核准员依法予以核准或驳回,即产生法律效力。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由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对农民自主创业创办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监管不处罚,同时,免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者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农民申请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创业人员兴办各类企业。对具备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帮助组建以品牌为纽带,以产品为依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制和公司制企业,促进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层次。允许农牧民在承包期限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权等形式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草场、牲畜、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场发照率。除特殊情况外,个体工商户登记要件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无需实质性审查的,当场登记,当场发照。特殊情况,个体工商户发照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健全机制服务创业。支持创业主体发展商标品牌。对获得县域好商标、州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驰名商标等品牌创业主体,根据青财建字《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州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实施意见》,按品牌级别分层实施省州县政府三级奖励,最高可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成功注册的农畜产品、旅游(文化)产业等商标实行省州县政府分层注册费的补助,最高可补助2000元。为创业人员商标申请、培育、注册提供“一条龙”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牧区经纪人,或季节性、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牧区经纪人,放宽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农牧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登记时免收注册登记费。优化合同指导服务。为取得工商登记的创业主体提供合同方面的服务指南;在日常管理中,及时提供合同法律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咨询服务,指导依法签约,防范违约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实行创业主体准入辅导制度。一般辅导与重点辅导相结合、网上辅导与现场辅导相结合、事前辅导与事中辅导相结合,为创业申请人提供详尽、准确、及时的咨询辅导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工商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产业链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为招商企业在登记、监管等方面提供各项优惠措施,支持招商企业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使其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主力军。**********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重点帮扶支持创业。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举办“我为企业寻人才”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召开就业再就业招聘会,为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牧民实现就业再就业搭建平台。认真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引导优秀人才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动员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创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全面落实省、州、县政府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规范市场保护创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实施行政指导。严格依法合理行使行政职权,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市场违法行为。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外,对创业者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告诫,限期改正,并向行政相对人充分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促其及时纠错、自警、自律,主动减轻或消除危害。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市场竞争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介入,采取提醒、劝告、告知和警示等方式防止、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竞争的恶化;健全投诉网络,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为全民创业营造一个竞争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