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8日公布《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公告》,天津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该公告,天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可持有人员身份认定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审批时,预核本年度减免税限额,公式如下:减免税限额=纳税人本年度经营月份/12×8000。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当年累计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下称: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总额未超过减免税限额的,当月申报的上述税款全额减免;当年累计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超过减免税限额时,当月申报的上述税款按照依次减免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顺序,未超过限额部分予以减免,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缴纳。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