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中小企业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本市近日制定并实施《天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可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一旦申报成功,可获得相应资金扶持。
根据《办法》,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创业基地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市建设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载体功能,创业基地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面积;具有良好的服务功能,应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素质较高的服务队伍,以及外部专家和创业辅导资源,可为入驻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等相关综合性服务;运营业绩突出。具有培育创业企业孵化以及连续滚动育成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保有量。
对认定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市政府将给予重点扶持,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给予载体建设和创业服务项目的重点支持。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创业基地,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环境改造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创业基地内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产业集群项目,以及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都市工业型、社区服务型等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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