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2000年本市出台了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2009年,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对前期投资资金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也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
适用对象:
1、在本市注册开业三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
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创业意向的本市青年可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受理机构:创业组织注册经营所在地或创业前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
政策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咨询渠道:拨打12333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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