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提出,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什么是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如何通过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来促进共同富裕?在8月30日召开的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上,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夏祖相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和概述。他表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量身定做”出台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扶持政策,促进其高起点组建、高水平运行、高效益发展。
夏祖相说,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具有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经营产业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广义上讲,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它不是一个新的法人类别,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发展;它不是单一要素的合作,而是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和农村“三权”等多要素的合作;它不是松散的联合,而是以股份为基础的利益联结紧密型实体。
他强调,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需重点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以确保其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利益诉求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民互助合作,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联合,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等生产要素,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坚持规范办社。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章程要求,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股权设置、利润分配、章程制订等各项事务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不搞“一刀切”,不硬性推广一种模式。
四是坚持充分利用。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流转转户农村居民的农村承包土地,鼓励保留土地的转户农村居民,参与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发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组织和自我监督作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夏祖相透露,我们正在争取设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能力提升工程、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贷款贴息”等项目,扶持和帮助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增强发展能力等。同时,全面推进农业保险、农业担保、农村“三权”抵押等金融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完善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助推其发展壮大。此外,通过财政扶持,引导、撬动和吸引城市工商资本、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投入资金,参股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或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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