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资金一直是制约农村妇女创业发展的瓶颈,而小额担保贷款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利举措。10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崔波,主持召开市委2011年第24次常委会议,研究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会议强调,要通过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等有力措施,解决农村妇女创业资金瓶颈问题,推动农村妇女创业蓬勃开展。
会议研究确定,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自治区拨付的担保基金额按1比1的比例连续3年进行配套,建立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基金。其中,市财政今年先注入担保中心1000万元,市县相关部门要争取资金壮大基金规模,3年后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和需求量逐步扩大担保基金和银行贷款规模。在担保贷款中,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存入本行担保基金总额以1比10的比例向申贷妇女放贷。
同时,会议研究确定,对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农村妇女创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合伙人确定贷款额度,人均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担保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会议强调,要加强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服务,加大担保资金注入力度,简化优化妇女小额贷款的审核流程和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小额贷款机构与银行联合办公,建立考察、审核、审批、担保、贷款发放一站式服务,实行一次审批,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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