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窦女士这两天很开心,因为她刚刚申请到了一笔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窦女士曾是一位下岗工人,如今她已经成功转型为一位创业者。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无疑为她在滨江西兴农贸市场的小百货店注入了一股新活力。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窦女士是幸运的,因为她是滨江区首批拿到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之一,为她担保的是一名企业在岗职工。这名企业在岗职工的固定住所是农民房,在小额担保贷款新政出台之前,企业在岗职工的固定住所是农民房的情况,是无法为其做担保的。
农民房、经济适用房等
都可以作为资产证明申请贷款
这里的小额担保贷款新政,是指9月19日发文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了促进创业,破解过去“担保难”的问题,小额担保贷款新政在现有担保措施的基础上放宽了房产区域限制和在岗职工固定住所要求,将其从六城区地域内,扩大至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
固定住所的性质由过去必须是完全产权的商品房,增加了自有或共有的农民房、经济适用房、仍在按揭的商品房。窦女士正是因为这方面担保门槛的降低才拿到了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过去无法提供担保措施的人员,现在可以联保方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联保要求为3人以上。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以自有或共有的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经济适用房、仍在按揭的商品房、农民房作为资产证明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可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增加了一类房产抵押措施。原先只有自有或共有的房产才能作为担保,现在对于既不能以机关事业人员身份也不能以在岗职工身份提供担保的人员,可以作为第三人以自有或共有的杭州市区地域范围内的房产(60周岁以上的第三人须有2套以上房产)作为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也可按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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