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每两年选拔一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除了两年内每年可获5万元奖金外,还将获得“绿色通道证”,享医疗、子女入学等便利。此外,创业领军人才创办、领办企业,还可享受多项资助及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年初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激励各类人才积极进行创新,营造我市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我市近日出台《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和《佛山市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办法》,将每两年评选出不超过50名创新领军人才和不超过10名创业领军人才。2011年度的申报选拔工作现已启动。
根据办法规定,创新领军人才是指由佛山企业直接支付薪酬,并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的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型领军人才,主要在科研、经济、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和金融、新材料等重点领域进行选拔认定。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佛山创办或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业团队带头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奖励优厚,每年均可获5万元的工资外补贴或工作经费。此外,还能获得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放的“绿色通道证”,享受在全市范围内的科技项目申报,医疗保健和就诊,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入户、出入境手续和优先办理驾驶证换领等方面的便利。
办法还规定,创业领军人才创办、领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多项资助及优惠政策。其中在融资方面,通过指定的人才开发专项基金担保基金合作担保机构及合作银行评审的可进行股权等融资担保,并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对未完成在佛山注册企业及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也可提出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申报。经与市人社局签署协议,约定企业拟在佛山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等条件后,申请人及其项目可参加评审。对评审通过者,待其在佛山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符合协议约定条件后,享受相关扶持资助和待遇。
昨日,市人社局在佛山国际人才网贴出通知,正式启动开展2011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当中提及,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可优先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的,可优先申报创业领军人才。最终获奖名单拟于明年1月公布。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满三年,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 2 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
3 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
4 申请人来自企业的,其所在企业申报当年的年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二、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海外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文章,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2 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项目基础稳固,已完成前期开发,具有稳定的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
3 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新侨民成功入驻佛山市火炬创新创业园(佛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资助。
4 创业领军人才所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原则上应已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成立5年以下(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且该企业由领军人才控股,或领军人才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或拥有该企业5%以上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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