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投10万元,市政府财政给3万。生意还没做,就先“赚”了。
这可是创业的好事!创办一家微型企业(简称微企),能获得政府3万元的补助,还有税收、贷款等各种方面优惠和创业指导。
桂林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敞开大门,欢迎想自己创业的人勇敢迈出第一步,大胆一试。
五大优惠政策支持创业
“政府对创办微型企业提供补助,其中财政补助很实惠。”桂林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作智介绍,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的创业需求,自治区、市(区)、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
目前,我市给予投资者的补助比例是: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的30%。如果一位创业者拿出10万元资本金到市工商局注册登记,获得创业审核通过后,政府将把3万元的资本金补助打到投资者的账户。
“就是说,你投10万元,财政就给3万元。”周作智说,相当于生意还没做,已经先“赚”了30%。他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我市首批补助资金已经到位,将在创业者培训班结束后按程序向创业者拨付。
政府对微型企业的扶持,是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的方式。创办者享受“财政有补助、税费有扶持、融资有担保、规费有减免、经营有指导”五大优惠政策。
税收方面,微型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融资担保方面,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行政规费减免方面,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八类人群具备五项条件可创办微型企业
扶持微型企业的消息传出,不少人专程到市工商局咨询,了解创办微型企业需具备什么资格。市工商局回答,应是没有在办企业的八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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