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近日出台了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创业资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持《富阳市就业援助证》人员在本市创业的一次性资助资金。
持证人员以本人名义在富阳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在2009年7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富阳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二是持证人员在富阳市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持续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带动就业不少于5人(带动就业人数以申请时在职职工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为标准);四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五是创业资助项目具有可行性。
创业资助标准按创业的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纳税情况及经营情况分为三个等级:1万元、2万元、3万元。经专家认证,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创业效益或带动就业特别显著的,可适当增加资助额。
当然这笔创业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并且要按照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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