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一年和三年时间,将运城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激发全民创业活力,实现创业促就业倍增效应,为推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实施意见,运城市要建立5大体系来保障建设创业型城市目标的实现,即: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将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专家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后续服务“八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运城市人社局负责人说,运城现有人口513.5万,就业压力相当大。此次市政府决定打造创业型城市,既切合了运城农业大市、人口大市的实际,也深入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方针,服务了建设山西向东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战略目标。 (记者 王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创业细则”
记者:此次建设创业型城市,哪些人是受扶持的对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凡属我市常住居民,年满18周岁,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具有创业能力而本人又愿意自主创业的,均可享受创业政策扶持。我们今后将大力建设创业文化,形成人人“知创业、想创业、能创业”的全民创业良好局面。记者:创业城市需要全民投入,需要放开更多的区域,那政策方面有没调整?有没有设立准入门槛?税费减免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负责人:对于创业者,基本没有准入门槛。市政府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凡法律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全面开放。另外,对在运城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受出资额限制。新创业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并且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改为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国家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对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打造创业型城市,将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融资服务,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农村居民和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并建立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面向创业型小企业需求特点的多种金融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培训需求、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面向校园、社区、农村开展创业意识普训工程,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争取在3年内建立30家以上实训基地。
三是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市、县(区)要求设立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创业就业服务站,村(社区)要设立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四级创业服务网络,并根据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协办、跟踪扶持“一站式”创业服务。
四是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项目资源库建设,并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机制。记者:对于好的创业项目,有没有财政资金方面的补贴?
负责人:根据实施意见,市里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民创业活动。市级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县(市、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创业项目补贴方面,补贴标准按每征集一个项目且经过评审纳入市级库的先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推介成功被创业者使用并取得效益的创业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补贴。市级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不少于300个。另外,专项资金还将用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费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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