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劳动者多形式就业。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扶持力度。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有义务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状况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同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规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实施的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灵活就业享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除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享补贴。对经培训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申报创业享扶持。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创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纳入“创业助推1+3”扶持范围,给予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服务。属微利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扶持。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成功创业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部分税费享减免。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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