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有效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11月28日,延边州结合实际,借鉴了省内外很多地方的经验,正式出台了《延边州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朴雄英表示,《若干政策》起草期间,借鉴了广东、江苏、山东、河南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延边州实际提出了一些突破性措施。经过30多次反复修改,并多次征求延边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26个成员单位的意见,于今年11月28日正式出台。
《若干政策》中提到,州、县(市)两级政府,将分别设立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宣传、创业基地建设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明确了资金筹集渠道。
《若干政策》对自主创业者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将每年至少开辟一处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生活服务业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创业市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创业。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鼓励境内境外劳务人员带资金、技术、设备、项目返乡创业;鼓励低保和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自主创业,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以保留一年,连续享受低保时间最长不超过18个月。
此外,还有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抵押品及反担保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延边州就业服务局局长邹卫华表示,《若干政策》中规定,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资金奖励5000元~1万元;对投资少见效快、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和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给予1万~3万元的奖励;对返乡创业的先进农民工、劳务输出带头人给予1万~2万元的奖励。
“和以往不同,这次奖励的评估将交由中介机构,避免了政府既当裁判又上场比赛的情况发生。”邹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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