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转户居民养老保险无政策障碍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没有用人单位的,可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并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转户进城居民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转户后,未达到新农保领取年龄的,终止新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领取年龄的,继续享受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不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转户前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未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终止老农保关系,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届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享受老农保参保待遇,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
另外,医疗保险方面,可以随用人单位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固定单位的转户进城居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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