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出部分专项创业资金,对全市自主创业成功的69名个体工商户及8家私营企业给予了创业奖励,其中个体工商户每户奖励2000元,私营企业每户奖励5000元。
本次奖励的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2人以上失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或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5人以上失业人员、守法经营、合法用工的私营企业主。经过申报、评选、审批和公示等环节后,全市共有69名个体工商户及8家私营企业被确定为奖励对象。这是柳州市继去年1月表彰一批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后,为进一步推动柳州全民创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据了解,今后,柳州市还将对创业成功并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进行类似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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