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上下掀起关爱农民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高潮之际,我市出台了《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进一步从政策上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开出了多项优待。
拿出4500万创业资金
意见规定,市及三区财政每年总计拿出2000万元,各县(市)各拿出500万元,设立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贴息等;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倾斜。
同时,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返乡农民工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在产业上,意见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收购、参股、持股等方式参加国有企业的改制或重组;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一律允许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进入。
在符合城乡规划、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要求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实行税费减免优待
返乡创业农民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工业生产企业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全免。
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部分行业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领办、创办企业的,根据其吸纳带动就业人数,3年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实行减半征收。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还规定,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5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给予50万元以内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200万元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