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条件和意向的人员,特别是城乡劳动者,实施有关经营管理、公共关系、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创办新企业所需要的使用知识和技能技巧。
(一)培训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我市城乡劳动者、户籍在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创业成功的小企业老板等。
(二)培训形式
1.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2—3天,后续辅导服务为6个月;
2.创业能力培训。培训时间为8—10天,强力推进1+1培训,即创业培训加专项技能培训;
3.创业能力提高培训。对已创业成功人员进行创业能力提高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其建立企业管理的基本体系,提高经营管理企业的水平,改善自己的企业。培训时间为5天。
二、自主创业税费减免
(一)对本市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岗位中,2009年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