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政府对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为实现这一目标,沈阳市将千方百计援助就业困难人员。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沈阳市有关部门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吸纳沈阳市登记确认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其不超过三年期的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沈阳市还将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就业困难人员,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有关政策给予1200-24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再开放170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退休5年以内、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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