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消息,从4月1日起,参加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从每月594元调整为每月663元。
根据《关于公布2012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2〕4号)要求,从4月1日起,2012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最低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2010元/月和2100元/月,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的通知》(苏劳社就〔2009〕12号)关于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之规定,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现对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594元调整为每月663元; 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462元调整为每月513元。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各县级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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