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就业压力,早在2010年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了具体促进措施。据了解,这是石市近年来出台的较全面的一个毕业生就业指导文件。
该《意见》提出,在石市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主创业证》,在石市办理小额贷款、工商登记和税收业务时凭证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0年起,市政府建立5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基金,在基金筹集到位运行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纳入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统一管理。石市还将在高新区设立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园,安排毕业学生、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
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将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工龄认定方法按照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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