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条件 凡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来杭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6-20万元的创业资助资金: ⑴ 申请人员必须是其在杭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的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⑵ 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并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 ⑶ 申报Cye项目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和先进的技术水平。 ⑷ 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⑸ 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申报程序 申请人员可在每年3月或9月通过所在企业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五份): 1)《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复印件; 3)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4)申报Cye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5)申请人员所在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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