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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30条”广邀天下英才


cye.com.cn 时间:2012-8-2 10:39:25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王屹峰 我来说两句

  允许企业在原有土地上建人才公寓、职务发明收益最多90%归个人和团队

  “科技30条”向天下英才发出邀请:来杭州创业!  


制图李本献

  从iPhone到iPad,一只被咬过的苹果从硅谷走出,改变了整个世界。杭州,也很期待出现自己的“苹果”。

  其实,杭州的科技成果蛮丰富,但是就地转化率不高。科研资源怎样才能向生产力转化?一个难题摆在杭州面前。

  昨天,杭州召开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创新”。会上,《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审议稿)新鲜出炉。

  《意见》分为6部分,共30条,勾勒出未来杭州的创新蓝图:“到2015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具有杭州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

  职务发明收益,最多90%归个人和团队;鼓励科技人员技术入股,最高可入股70%;首购科技创新产品,政府有风险资助;允许企业在原有土地上自建人才公寓……力度之大、亮点之多、突破之广,难得一见。

  第11条: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杭转让并产业化的,转化收益归项目承担者所有。

  第12条:在杭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取得的收益,高校可按60%至90%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照20%至50%的比例奖励有关贡献个人和团队。

  解读:近年来,一方面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高校老师职务发明个人拿不到“大头”,只能偷偷地“转让”。这几条意见,把“潜规则”阳光化、制度化,规定了统一的准则,更有利于成果积极转化。让科技工作者多得利、多受益,让有知识的人先富起来。尤其是第12条意见,得到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普遍认同。

  鼓励科技人员技术入股

  最高可入股70%

  第4条: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专利、非专利技术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第12条:在杭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以前,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不允许科技工作者兼职创业。科研成果入股,也存在估值偏低的情况。而在“硅谷的支柱”斯坦福大学中,很多教授都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教授,又是企业家。很多科研成果,直接在教授的公司就实现产业化。正因为如此,斯坦福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高,达到了80%以上。杭州这几项意见的出台,可以帮助更多的“知本家”转化成股东,实实在在又鼓舞人心。

  首购科技创新产品

  政府给予适当风险资助

  第9条: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市内新产品新技术,三年内,按首购首用单位纳税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

  解读:不少高校的科研工作者,之所以不大敢走出学校去创业,主要是心存顾虑,怕创新产品打不开市场。通过政府采购,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是缓解这一矛盾的好办法。

  什么是“首购首用”?打个比方,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的LED照明设备,当然,乙公司的LED产品,代表了先进技术发展方向,而且是首次投向市场。考虑到这个LED新产品,暂时还不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政府会给甲公司一定额度的风险补贴,而乙公司的新产品,也因此得到了应用的机会。

  对于“首购首用”,南京已经出台了细则,可以作一个参考:“首购产品供应商开发和生产的,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政府将按产品实际单件价值的5%—10%予以采购人一次性补贴,风险补偿资金补助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杭州的细则会是怎样,值得期待。

  允许企业在原有土地上自建人才公寓

  第21条:经批准,有突出贡献的大企业大集团,可以利用原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

  解读:3月和7月,杭州办了两场企业家座谈会。这两次会上,富通集团的王建沂、恒生电子的彭政纲等企业家纷纷提出,能不能自建房屋给员工住?昨天新出炉的第21条意见,给了大家肯定的回答。

  就在6月初,杭州刚刚出台了“实体经济40条”,其中第34条这样写道:“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虽然没有细则,也释放了积极信号。

  这次第21条意见,允许利用原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和“实体经济40条”遥相呼应,可以说,是杭州的一项新突破。至于符合什么条件、什么样的大企业和大集团能够建人才公寓,企业自建的人才公寓是否与政府建设的公租房标准一致,目前也没有出台具体的细则,国土资源、房管、经信等部门,正在抓紧时间研究制定。

  创业不影响个人晋升和职称评定

  第11条:促进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派驻科技人员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第12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应用性研究人员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确保10%以上名额用于参与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人员。

  解读:企业成长初期,可能面临较高的失败风险,一旦度过这个阶段,创业成功的概率就会成倍增加。面对这样的风险,很多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担心,一旦创业失败,会影响个人的晋升和职称的评定,而“30条”中的这些措施表示,创业不会影响个人晋升和职称评定。

  国家和政府科研获得的信息资料

  最大限度向社会公开

  第13条: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的科研设施应向企业开放,作为技术研发的公共平台。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活动所获得的信息资料,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

  解读:科研设施分散、重复建设、缺乏共享,一直都是科技发展中的问题。创新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些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来完成的系统工程。杭州包容开放的环境,成为科研资源优化整合、互通共享的优质土壤。

  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

  2个“100万”,3个“100平方米”

  第4条: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科技人员,在杭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可由在杭高校聘任为教授,给予至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科研创新资助,以及创业场地、实验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重大项目资助实施“一事一议”。

  解读:作为率先提出并实施“浙商回归工程”的城市,杭州也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杭创办企业。2个“100万”,3个“100平方米”,杭州抛出的橄榄枝,很有诚意。

  资金扶持转为间接为主

  2015年要达到一半以上

  第15条:应用类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方式,转为间接资助创新型企业为主,逐步提高创投基金、风险池基金等资助比重。各专项资金中的间接扶持资金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2015年要达到50%以上。

  解读: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不同,资助形式也不同。以往,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直接资助占大多数,而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相对较少。这条措施让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产业化,有了更加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市财政局已经按照30%的比例进行了初步测算,结果显示,目前可用于间接扶持的资金有5.27亿,可放大带动社会资金约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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