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
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释义:吉林籍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等相关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季度终了,凭毕业证、身份证、创业有关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少过3年。
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1000元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创业者每年可按规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释义: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的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后,凭其参加培训和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可按规定直接划拨给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政策详情可见《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第七条、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81158118 8115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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